
从法定刑来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涉案金额达174700元属“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此类案件中,被告人肖某就面临着这样不利的局面。
2019年1月,邹某、罗某某等人以修改考试成绩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肖某受刘某某安排,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在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境内的多家银行ATM机上取款,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174700元,个人获得好处费人民币8735元。案发后,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张廷春律师接手此案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细致整理到案经过、讯问笔录等证据,向法庭充分论证肖某如实供述的情节。肖某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包括受刘某某安排取款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以及个人获利情况,供述稳定一致,与其他同案犯供述相互印证。其次,虽然公诉机关指控时未对肖某适用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提出肖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强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的事实。再者,考虑到肖某此前仅有吸毒行政拘留记录,无刑事前科,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律师也将此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向法庭提出。
最终,法院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对肖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被告人涉案金额与肖某相近,也存在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情节,但最终判处了四年有期徒刑。相比之下,本案中张廷春律师通过精准的量刑辩护,结合肖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获利金额较小、无前科等情节,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量刑意见,确保每一有利情节均被考量,成功为肖某争取到了法定最低刑。
在这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当涉案金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至关重要。张廷春律师在本案中,通过全面梳理证据、精准主张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判决结果,这种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和对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是值得借鉴的操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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