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引发了一场复杂的合同纠纷。20年,餐饮与重庆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约定经营该校铜梁校区食堂。后来学校停办铜梁校区,委托重庆XX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20年4月,公司与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含案涉食堂在内的校区商业设施出租给后者。同年6月1日,餐饮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餐饮支付3万元,之后双方又签订终止协议,但科技公司尚有15万元未退还。
王秀峰律师作为重庆高级技工学校等被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接手案件后,王秀峰律师首先对大量的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发现合同明确约定与前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等内容,这成为后续辩论的重要依据。在庭审应对上,针对原告主张的欺诈问题,王秀峰律师指出,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也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原告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律师的观点,认为欺诈主张不成立,合同已终止无撤销必要,其余被告无责,驳回了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餐饮自行负担。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合同纠纷中,法院对于类似欺诈主张的认定有不同标准,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难以明确欺诈是否成立,而本案中王秀峰律师凭借对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和证据的有效运用,成功帮助被告摆脱了赔偿责任。
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时,王秀峰律师形成了一套可复用的操作逻辑。首先是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关键细节和潜在的法律风险点;其次是全面梳理证据,通过证据来支撑观点和主张;最后在庭审中清晰、准确地表达观点,让法官能够理解和认可。王秀峰律师是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也是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200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案件再次体现了他在专业领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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