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单里的关键线索
在XX集团与乙房地产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乙公司在关联案件中提交的单方结算单成为关键细节。该结算单包含了计价标准、建筑面积等重要信息,付红亮律师从中读取到乙公司对工程相关数据的自认,这为确定工程总价款提供了有力依据。这一细节直接影响了案件走向,为后续主张工程款奠定了基础。
发现结算单价值
2022年,付红亮律师接受XX集团委托代理此案。面对案件历经多次关联诉讼、法律关系复杂、证据零散的情况,付红亮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脉络。在系统整理数百份原始施工资料时,他注意到乙公司在关联案件中提交的单方结算单。通过仔细核对,发现其中关于计价标准和建筑面积的内容,与案件核心争议紧密相关,从而确认了这一细节的重要性。
围绕结算单的准备工作
第一步,付红亮律师调取关联案件生效判决书,将其中关于XX公司实际施工范围、工程量的生效认定事实与结算单进行关联,进一步固定结算单中数据的可信度。第二步,核对双方付款凭证、银行流水、代付农民工工资记录,梳理乙公司已付款、代付款明细,剔除重复记账、虚假付款、非施工范围扣款,明确乙公司的付款情况,为计算欠款提供准确数据。第三步,结合结算单和其他证据,制定详细的诉讼策略,针对乙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进行预演和准备。
庭审中的运用与对方反应
一审庭审中,针对乙公司“工程量、价款无法确定”的抗辩,付红亮律师提交乙公司自认的结算单、关联案件生效认定的建筑面积,明确工程总价款。同时指出乙公司扣留完整施工资料,导致无法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法官当庭要求乙公司对结算单的自认情况进行解释,乙公司难以给出合理说明。二审中,乙公司上诉称一审采信单方结算单错误,付红亮律师重申乙公司结算单系诉讼中提交的调解意见,已构成自认,一审采信合法。这使得乙公司的上诉理由在庭审中难以立足。
案件结果与因果关系
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乙公司自认的结算标准及调整后的建筑面积,确认工程总价款超七千万元,剔除乙公司重复、虚假、非施工范围扣款,认定已付款、代付款约五千九百万元,判决乙房地产公司支付XX集团工程款一千三百余万元及逾期利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正是付红亮律师对结算单自认细节的把握和有效运用,使法院能够准确认定工程价款和欠款金额,从而为XX集团成功追回千万级工程欠款。付红亮律师深耕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是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与经济犯罪部副主任,还担任河北省房地产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他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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