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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多的房屋租赁合同,成为这场离婚官司的关键证据。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感情不和,于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委托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离婚、孩子抚养权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盛春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首先指导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盛律师着重指导原告收集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这其中就包括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盛律师还指导原告收集其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然而,盛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了有力的辩论。他指出,原告提供的租赁合同、水电缴费凭证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符合婚姻x中准予离婚的情形。而且,原告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长期在上海嘉定区执业,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婚姻家庭专家型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他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在本案中,盛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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