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1月10日11时许,这一时间点成为案件关键的起始。被告人邹X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内出口处时,因阻碍他人通行,群众报警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邹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标准。案发后,邹X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庞世伟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深耕山东烟台,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在这起危险驾驶案中,庞世伟律师作为被告人邹X的指定辩护人介入。他首先仔细查阅了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对邹X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现场勘查记录等证据进行了反复核对。他还与邹X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经过以及邹X的心理状态。
在庭审前,庞世伟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他明确指出,虽然邹X血液酒精含量极高,但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和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他准备了详细的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用以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
庭审中,庞世伟律师提出,被告人归案后即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邹X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他还强调,综合这些情节,请求法庭对邹X从轻处罚,采纳公诉机关拘役四个月、罚金八千元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邹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先行羁押7日折抵刑期)。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一致,是在酒精含量极高、依法应当从重的不利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最优结果。
在另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中,2024年4月,一名朝鲜籍人员联系并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运输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杨X联系鲁XX,鲁XX安排毛某办理租赁仓库等事宜,楼某与杨X对接,方X承揽运输业务。2024年4月17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货物共计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共687.3吨,普通货物27.7吨。案发后,鲁XX退还部分预付运费,并退缴违法所得。
庞世伟律师与汪XX律师作为鲁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鲁XX系从犯,且鲁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最终,法院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XX为从犯,结合其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鲁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还有一起重婚、诈骗案,被告人于X某重婚并诈骗多名被害人。庞世伟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重婚罪中于X某有自首情节,诈骗罪中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诈骗。法院虽未认定自首情节,但在诈骗罪中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将诈骗金额核减,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XX五次容留他人吸毒。庞世伟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证明红旗车已报废、李XX失去房屋使用权,成功使部分指控不成立。法院最终仅认定三起容留吸毒事实,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庞世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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