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泛黄的福利分房记录,成了解决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的关键。上海市黄浦区某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补偿款达900多万。原告童某认为自己及子女家庭应是共同居住人,要求分一半补偿款。被告童某、沈某、童某委托李晶律师代理此案。
接案第1天,李晶就开始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她收集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户籍变动记录,还走访相关单位获取原告家庭曾获得福利分房的证据。李晶发现,被告童某在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而原告从未提出异议。同时,原告配偶在1983年、1995年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1997年还购买了公房产权。
立案后第3天,李晶再次深入调查原告家庭的居住情况。她通过询问邻居、查看水电缴费记录等方式,确定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满足“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同住人条件。而被告家庭长期居住在此,且他处无福利住房。
庭审中,李晶向法庭清晰阐述观点,强调原告家庭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未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被告家庭应多分补偿款。经过激烈辩论,法院最终认定,原告童某及其子诸某虽户籍在册曾居住,但无证据表明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各分得164万元;原告之媳梅某、孙女诸某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补偿款;被告童某、沈某、童某均符合同住人条件,且长期居住,他处无福利住房,酌情多分,共同分得5994798.27元,约占总补偿款的64.6%。
结案后,李晶在笔记本上记录下这个案件的关键要点。这次经历让她在后续处理房屋征收类案件时,更加注重对福利分房和实际居住情况的调查。作为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李晶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调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她还担任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调解员以及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处理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包括公司、婚姻家事、房产等领域,为大型央国企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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