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完整的购买视频,成了案件的关键线索。在这起酒类产品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原告G多次向被告被告G(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购买飞天茅台,累计支付货款十余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未留存完整溯源凭证。后原告主张所购酒为假酒,送检部分产品被鉴定为非原厂产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货款、退一赔三、部分退一赔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总索赔额超四十万元。
余贤龙律师接受被告全权委托后,接案第一时间即发现本案唯一核心就是“送检酒=被告卖的酒”,而原告完全无法证明。他迅速以此为突破口,构建“证据链断裂、同一性无法证明、调包风险、行政不认定”四大核心抗辩。他逐条分析原告证据,指出购买视频不完整、无全程记录、关键画面缺失;喷码无法对应送检酒;实物与交易记录无唯一对应关系;证人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证言不可采信;行政机关不予处罚、未认定被告售假。
立案后第3天,余贤龙律师熟练运用民事诉讼举证规则,紧扣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论证原告未完成“交易真实、商品一致、被告欺诈”三大举证义务,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他还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检索和案例研究,为自己的观点寻找有力的法律依据和类似案例支持。
庭审中,余贤龙律师逻辑层层递进、法理精准、情理兼顾、语言沉稳、重点突出。他围绕证据瑕疵逐项反驳,全面否定原告主张。他的辩论直击要害,让法官完全采信了他的抗辩意见。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无法证明送检酒系被告出售;购买视频不完整、喷码无法对应、证据链断裂;行政机关调查结论无法认定被告售假;原告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这次经历让余贤龙律师在后续的案件中,更加注重对案件核心问题的把握。在面对复杂的证据时,他会更加敏锐地发现其中的漏洞和关键信息,以此为基础构建有力的抗辩策略。同时,他也更加注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例的研究,为自己的观点提供更坚实的支持。余贤龙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深耕法律实务近十年,他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也在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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