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超30万的案件,判缓刑的情况少之又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苏X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GX就面临着这样的困境。
G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追诉。20XX年X月,GX与同案被告人LX明知钱款系违法所得,仍按上家指示,由GX提供银行卡及手机,二人共同转移涉案资金XXX元,其中XXX元系网络诈骗赃款,GX从中获利XXX元。同年2月,LX另参与转移XXX元违法资金。GX于20XX年X月被电话传唤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坦白罪行;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理期间退缴违法所得XXX元。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超30万,依法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顾浩律师接受GX委托后,开启了严谨的辩护工作。首先,他全面核查案卷,精准提炼出GX的从轻情节。发现GX后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配合查清资金流向,具有坦白情节;仅提供银行卡配合转账,无组织、主导行为,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地位;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有认罪认罚情节;审理期间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降低了社会危害性;且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接着,顾浩律师精准研判,制定了“突出从犯+坦白+退赃+初犯,强化悔罪表现,全力争取缓刑”的策略。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超30万,属情节较重,缓刑难度极大,此策略重点论证GX作用小、主观恶性低、悔罪彻底,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庭审时,顾浩律师紧扣事实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强调GX系从犯,仅参与转账环节,非核心组织者;说明后期坦白、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指出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挽回损失;强调初犯、无前科,人身危险性低,请求适用缓刑。其辩护意见逻辑严密、贴合案情。
最终,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顾浩律师辩护意见,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G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千元。该判决在涉案金额32万、情节较重的情况下,成功适用缓刑,属同类案件最优结果。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型且涉案金额相近的案件中,被告人未能获得缓刑。而本案中,顾浩律师精准提炼从犯、坦白、退赃、初犯四大从轻情节,对冲了大额涉案金额的从重风险,直接促成缓刑,避免了当事人牢狱之灾,根本性降低了刑罚强度。同时,顾浩律师深耕涉财产犯罪辩护,精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规则及缓刑适用条件,庭审意见直击核心并全部被采纳,彰显了专业功底。从会见、阅卷、制定策略到庭审辩护,顾浩律师全程严谨,稳定了当事人心态,保障了其诉讼权利,推动实现了最优结果,也平衡了法律的惩戒与挽救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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