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条上的50万元,实际转账却只有30万元,这其中的差异该如何认定?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最初向被告转账30万元用于合伙经营超市,后来原告退出经营,双方约定将该笔款项及分红转为借款,被告出具了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然而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委托安徽阜阳的王文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文龙律师毕业于专业法律科班,202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正式执业后在民事合同、交通事故及劳动争议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2023年还荣获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称号。接手案件后,他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将原告的银行转账记录、被告出具的借条、双方沟通录音等证据进行串联,清晰呈现了“投资款转为借款”的全过程,证明双方已就案涉款项达成民间借贷的合意,为案件定性奠定基础。
接着,针对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律师向法院明确说明:借条中的20万元分红款未实际产生,不应计入借款本金,本案实际借款本金为30万元。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借条约定的还款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确保诉求合法合规。
庭审时,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依法缺席审理。王文龙律师围绕证据链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结合被告缺席的情况,向法院证明原告的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撑,推动法院采纳原告的合法诉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借条中未实际产生的分红款不予认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约定还款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责任分担,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王文龙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有着清晰的思路和有效的方法。他通过梳理完整的证据链,精准区分合法本金与未产生的分红款,明确主张逾期利息,成功推动法院支持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这种处理方式对于类似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情况时,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准确的法律适用,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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