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泛黄的购房合同切入,这份合同显示原告配偶在1997年购买了公房产权。这一细节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线索,也让李晶律师看到了为被告争取权益的希望。
李晶律师是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也是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在上海、杨浦和虹口区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处理公司类案件。接受被告童X、沈X、童X委托后,李晶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先是仔细查阅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发现被告童X于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而原告从未提出异议,这一程序的合法性为被告增加了重要的砝码。紧接着,律师又着手梳理户籍变动记录,从复杂的户籍资料中寻找支持被告观点的证据。同时,对于原告家庭曾获得福利分房的证据,李晶律师更是反复核实,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律师考虑到庭审的激烈对抗,提前设想了原告可能提出的各种观点,并针对性地准备了应对策略。
正式开庭时,法官询问原告家庭居住情况的细节。李晶律师熟练地翻出户籍变动记录,指出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对于原告主张被告童X变更承租人程序违法的说法,李晶律师出示完整的变更手续,证明该程序合法合规。当提及原告家庭福利分房情况时,李晶律师拿出详细的证据,包括购房合同和分房文件,清晰地表明原告配偶曾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并购买公房产权。
经过一番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原告童X及其子诸X虽户籍在册且曾居住,但无证据表明其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各分得164万元;原告之媳梅某、孙女诸X虽户籍在册,但无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补偿款;被告童X、沈X、童X均符合同住人条件,且长期居住,他处无福利住房,酌情多分,共同分得5,994,798.27元,约占总补偿款的64.6%。
这起案件中,李晶律师精准地把握案件细节,充分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为长期实际居住的被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让人们看到,户籍在册并不等同于有权分得征收利益,实际居住情况和福利分房情况在类似案件的判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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