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年多的房屋租赁合同,成为了这场离婚官司的关键。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因感情不和,自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委托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儿子某丙由其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指导原告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在无法获取双方吵架斗殴的直接证据时,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之后,盛春龙着重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他指导原告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分居的事实。此外,盛春龙还指导原告收集其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然而,盛春龙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在法庭上进行了有力的辩论。他向法庭展示了原告提供的各项证据,强调了双方感情不和且已分居多年的事实。法官认真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并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当法官询问到分居证据时,盛春龙律师清晰地阐述了各项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最终,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长期在上海嘉定区执业,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他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等法律事务。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同时,他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展现了盛春龙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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