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孔XX、曾XX在克东县克东镇阳光家园二期六号楼二单元15楼楼顶电梯机房工作时,因疏忽大意解开系在电梯机房内吊环上的绳子,导致吊挂在绳子下面粉刷外墙的被害人孙某某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家属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
孔XX、曾XX均是外省当事人,他们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远隔千里,既不了解当地的司法程序,也不知道该如何为亲人争取合法权益,那种无助和焦急溢于言表。就在家属走投无路的时候,他们找到了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的孙欢欢律师。
孙欢欢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毕业于燕山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其中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她还担任过齐齐哈尔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齐齐哈尔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律师等多个重要职务,并且多次在广播电台的法律栏目中担任嘉宾律师,其专业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可见一斑。2021年,她荣获2016-2020年“七五”普法齐齐哈尔市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荣获齐齐哈尔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2023年荣获优秀党员律师称号等多项荣誉。
接手案件后,孙欢欢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经验,深知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紧迫性。她迅速开展工作,详细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收集相关证据,与办案机关进行积极沟通。凭借她在刑事领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仅用七天时间就为嫌疑人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让家属看到了希望。
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孙欢欢律师多次参与民事调解工作。她深知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于是耐心地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向他们解释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积极协调赔偿事宜。最终,被告人孔XX、曾XX赔偿孙某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6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在庭审过程中,孙欢欢律师为被告人曾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她指出被告人曾XX能如实供述犯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且是初犯、偶犯,本次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大、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建议对曾XX适用缓刑。她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最终被法院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孔X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曾X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一结果让被告人及其家属十分感激,也再次彰显了孙欢欢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孙欢欢律师一直秉持着“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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