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袁某入职一家科技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原本以为能在稳定的工作环境中大展拳脚,却没想到一场劳动纠纷正悄然降临。公司每月第一周周六统一安排“学习日”,但却未支付加班工资。袁某离职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主张休息日加班工资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然而仲裁结果却未予支持,这让袁某陷入了绝望。
在袁某感到无助之时,他找到了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李红丽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也是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律所党支部副书记。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还拥有工科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理论功底十分扎实。而且,她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年均办案近百件,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等各类民商事案件,还是高级劳动管系管理师。
接手案件后,李红丽律师凭借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的经验,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学习日”是否属于加班。她主张,公司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系为经营管理需要安排,应认定为休息日加班。为了夯实加班事实证据,李红丽律师结合考勤、员工手册、生效判决等材料,固定了休息日加班时长与计算依据。曾经处理众多劳动纠纷案件的经历,让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公司提出的“学习非加班、已调休”等抗辩,李红丽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她的核心主张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向袁某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驳回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这一结果让袁某十分欣慰,他成功追回了自己应得的休息日加班费。
李红丽律师一直秉持“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职业理念,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她精准定性“学习日”性质,明确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属于加班范畴,不受内部“不视为加班”规定约束,合法有据。她务实维权,聚焦加班工资这一核心损失并胜诉,稳妥高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报酬。正是因为她的专业和负责,才让袁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而且,李红丽律师还获得了诸多荣誉,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她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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