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X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出于好心借给朋友的钱,会陷入追讨无门的困境。2024年3月,陈XX以转账需要为由向杜XX借款30,000元。之后杜XX多次催讨,在2024年5月6日,各方共同出具《借条》及《情况说明》,明确李XX为实际借款人之一,承担15,000元还款责任,陈XX为该15,000元提供担保。然而,被告仅归还1,000元后便没了下文,剩余款项分文未付,多次催讨无果的杜XX陷入了绝望。
在这走投无路之际,杜XX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执业证号为13304201410256891。他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还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他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一年后正式成为专职律师。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他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律师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至今,俞国锋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每年都办理大量的刑事案件。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多年办理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经验,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本案的核心证据是《借条》及附后的《情况说明》,其中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李XX为实际借款人承诺还款15,000元,陈X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并约定逾期未还的律师费由李XX承担。
面对二被告均失联的情况,俞国锋律师制定了一系列策略。他以《借条》及《情况说明》为核心证据,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书面文件,证明当事人达成了由李XX归还15,000元借款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由陈X承担保证责任的合意。曾经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的经历,让俞律师深知证据完整性的重要性。
原告曾收到被告陈X转账1,000元,俞律师主动向法庭说明该笔款项应视为对本金的归还,体现了诚信诉讼的态度,也避免了后续争议。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俞律师知道在诉讼中诚信的重要性,这样做不仅能赢得法官的信任,也有利于案件的顺利推进。
再次,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俞律师在诉请中准确区分了李XX(主债务人)与陈X(一般保证人)的责任顺序,确保法律适用正确。他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大量的实务经验,让他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最后,根据《情况说明》中“逾期未还一切律师费、诉讼费由李XX承担”的约定,俞律师主张2,500元律师费由被告负担。
庭审中,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结合《借条》及情况说明的书写形式,可以认定当事人达成了由被告李XX向原告归还15,000元借款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由被告陈X对被告李XX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合意。被告陈X转账的1,000元应视为对本金的归还,故被告李XX应归还借款本金1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关于律师费2,500元,符合约定,予以支持。被告陈X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原告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践行了他的执业理念,让当事人获得了满意的结果。他也凭借自己的出色表现,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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