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国道环线改扩建PPP项目运营管理单位XX,因自由流收费公路通行费问题与物流运输企业XX对簿公堂。原告XX依法取得公路收费权,采用自由流技术收费,被告XX名下车辆长期行驶却拒付数十万元通行费,原告虽经多种方式催收,被告仍拒不支付。
王宏亮律师,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1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404201510938628,服务于长治地区。他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还是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行业监督委员会委员、长治市民事法务专业委员会委员,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犯罪案件。
面对此案,王宏亮律师团队深知其中的困难。自由流收费是新型公路收费模式,司法实践中对合同成立、收费依据、电子数据效力、催收通知送达等问题认定标准尚不统一,而且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需在缺席审理条件下完成完整事实论证与证据闭环。
凭借多年承办各类案件的经验,王宏亮律师团队立即开展系统性证据梳理工作。固定省级政府批复、多部门联合通知、PPP项目合同、收费公示文件等全套合法收费依据,证明原告收费主体适格、标准合法、程序合规。曾经处理过多起复杂案件的经历让他们知道,合法的收费依据是胜诉的关键基础。整理门架识别数据、车辆通行流水、行驶影像、欠费清单等电子证据,形成完整通行轨迹与欠费金额链条。最后,完善催收记录、短信送达凭证、公告截图、律师函邮寄记录等,证明已充分履行告知与催告义务。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政府定价合同属性、事实服务合同成立、电子数据合法性、欠费事实清楚四大核心要点展开论述。他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经合法授权享有收费权,已通过多渠道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被告车辆驶入收费公路即视为接受服务,双方成立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被告负有支付通行费的法定义务。原告提交的政府批复、PPP合同、门架数据、催收记录等证据真实合法、相互印证,欠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与质证权利,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限期支付欠缴通行费数十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案判决确立了自由流收费在司法实践中的合法性与证据效力,为同类公路收费维权案件提供重要参考。王宏亮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行业发展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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