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某因劳动争议纠纷陷入了一场法律困境。雷某先后在关联公司工作,然而公司经营困难且不提供劳动条件,这使得雷某被迫解除了劳动关系。雷某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一审法院支持了雷某的诉求。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
在这关键时刻,雷某委托了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代理二审。李红丽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201201911087999,服务地区为武汉。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年均办案近百件,主要以劳动工伤案件为主。李红丽律师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党支部副书记,还拥有高级劳动管系管理师证书。
李红丽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经验,迅速抓住了案件的关键。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加班补助是否等同于加班费、公司放假是否合法、关联公司工龄是否合并计算。
对于关联公司工龄合并计算的问题,李红丽律师以实际控制人同一、工作安排连续为依据进行精准论证。曾经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的经历让她深知如何准确认定关联公司关系。她成功将前后工龄合并计算经济补偿金,使得金额大幅提高。
在加班费问题上,李红丽律师明确指出加班补助系公司单方列明,不等同于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她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成功让二审维持了酌定加班费的判决。
对于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情况,李红丽律师进行了充分论证。她指出公司的停工停业行为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构成被迫解除,公司应支付补偿金。
经过李红丽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了公正的判决。驳回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公司需支付雷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李红丽律师秉持“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职业理念,不断精进专业能力。她在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在本案中,她用自己的专业和敬业,彻底巩固了维权成果,让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最终保障,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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