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李某某等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推向了法律的审判台。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XX和高XX以XX公司、前XX公司为依托,搭建运营“xx天下xx”网络平台,采用充值返利、发展下线层级计酬的模式进行传销活动。该模式下,会员充值等额赠送、每日返利,有三级下线提成,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最终发展传销人员四十多万余人,层级达49层,吸收资金11.08亿余元,情节十分严重。
李某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2018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但检察院抗诉,随后某某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时,王之虎律师介入了此案。
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至今在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和山东警察学院公安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他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转岗后致力于刑事领域的研究。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擅长对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的研究与辩护,带领团队侧重于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同时在企业风险防范方面也有成熟方案。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王之虎律师凭借多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以及承办百余起案件的经验,仔细审查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电子勘验、扣押清单等证据,确认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他注意到李某某存在坦白、认罪、积极配合追赃等情节,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辩护过程中提出这些从宽情节。
曾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如何从侦查实务视角去看待案件,同时又具备专业刑辩思维。他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为李某某提供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在法庭上,他以精细化辩护挖掘案件核心争议点,精准制定辩护策略,推动法院在数额认定、作用区分、赃款追缴等方面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判决,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50万元;高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120万元;秦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20万元;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20万元;密某某、成某某、樊某某、陶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涉案赃款3.45亿余元、涉案车辆、酒品及作案工具全部没收,上缴国库。法院采纳了王之虎律师提出的坦白、认罪、积极配合追赃等从宽意见,在主犯中对李某某量刑予以从轻考量,实现了重罪案件中最大限度从轻的辩护目标。
王之虎律师始终坚守“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执业理念,他学术功底扎实,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执行主编《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撰写多篇论文获山东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及华东律师论坛奖项,研发十余门刑事实务授课课件,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他曾荣获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称号等多项荣誉。在他的努力下,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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