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11日,一场突如其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让一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受害人因这场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受害人无事故责任。事故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受害人近亲属(原告刘XX、被告李XX、于XX)获赔经济损失共计133万余元,其中包含未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16万余元。侵权人与原告、二被告达成和解,支付25万元且三方已自行分割完毕,而两家保险公司均将全部赔偿款转入被告于XX银行账户。
然而,矛盾也随之而来。保险公司赔付的502438.11元全部由二被告持有,原告刘XX主张分割该款项,却遭到了二被告的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原告刘X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二被告告上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就在原告刘XX感到绝望无助之时,她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刘瑶律师执业三年以来,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专注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案件。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胜诉率始终保持高位,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
接手案件后,刘瑶律师凭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近200件案件的经验,迅速投入到案件的调查和分析中。她深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分割案件的复杂性,不仅要考虑法律规定,还要兼顾家庭关系和各方利益。她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梳理了相关的证据和法律条文。
在庭审过程中,二被告辩称原告无被扶养人生活费,原告诉请无事实依据。而保险公司则表示已根据原告及二被告共同指定的账户,足额赔付全部赔偿款,履行完毕赔付义务,本案纠纷与保险公司无关。面对二被告的抗辩,刘瑶律师沉着应对。她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指出案涉赔偿款系受害人交通事故死亡后的共有财产,原告、被告李XX、被告于XX作为近亲属,均为合法共有人。
刘瑶律师进一步分析,分割前应先扣除专属款项及实际支出。扣除被告于XX专属被扶养人生活费48173.4元;扣除实际发生的丧葬费用14965元;剩余429299.71元为可分割共有款项。由于共有人对案涉赔偿款未约定分割比例,基于家庭关系及平等权利原则,应由三名共有人平均分割。
经过刘瑶律师的努力和专业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观点。法院判决被告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XX赔偿款143099.9元;驳回原告刘X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3562元,由原告承担110元,被告于XX承担3152元,被告李XX、于XX共同承担公告费300元。
刘瑶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将当事人的信任视为责任,秉持诚信执业、勤勉尽责的原则,每一起案件都精益求精,细致打磨办案思路,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在这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案中,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原告刘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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