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多年前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迎来了新的转机。2013年,田某在驾车行驶时超越了D驾驶的车辆,这一行为引发了ABCD四人的不满。四人当即驾车截停田某的车辆,A持刀、BC持斧头下车将田某包围并实施殴打,D未下车。期间,A持刀捅刺田某胸部、颈部,BC持斧头砍击田某头部,最终田某死亡,A捅刺田某颈部的行为系致命伤。2023年,公安机关将ABC三人抓获归案,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三人立案侦查,将D列为案件证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常洁律师接受了委托介入此案。常洁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有数年,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她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同时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在涉恶涉黑等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常洁律师介入案件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对案件展开了细致的阅卷和梳理。她注意到,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ABC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那么简单。结合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某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多人围殴的情节,以及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行为,常洁律师认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曾经办理多起类似案件的经历让她对这类案件的定性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她深知不能仅仅依据表面的罪名来判断,而要深入分析案件的各个细节。
常洁律师将上述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予以采纳。检察机关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常洁律师继续坚持上述辩护观点。她在法庭上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专业的庭审把控能力,有条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她依据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清晰地论证了ABCD的犯罪行为和应承担的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常洁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法院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常洁律师始终坚守“法为圭臬,信为基石;专业护权,温心履职”的执业理念。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执业根本,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严谨的办案态度、尽责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在业内拥有良好的专业口碑。这起案件的成功改判,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也体现了常洁律师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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