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发现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展婚外情,并向对方赠与大量钱财,这一情况让原告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原告与被告王XX于1997年4月登记结婚,本以为能携手走过一生,却没想到婚后发现丈夫王XX与被告许XX常年保持婚外情关系,还育有两名子女。王XX在婚姻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多次向许XX及其子唐XX赠与钱款,还为许XX购买手机、LV包等物品,累计赠与款项约169万余元。原告认为王XX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于是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在这绝望的时刻,原告找到了尹绪梅律师。尹绪梅律师是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商事部首席合伙人,拥有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她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深耕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她还曾任某新三板科技公司首席法务,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尹绪梅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凭借多年承办案件的经验,她知道全面梳理证据的重要性。律师团队对王XX多年来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消费记录等进行逐笔梳理,整理出完整的赠与款项清单,共计169万余元,涵盖银行转账、微信转账、为他人转账、购买物品等四种类型。
接着,尹绪梅律师准确把握《民法典》第153条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以及第157条关于无效行为财产返还的规定,确立“确认赠与无效+返还财产+资金占用费”的三层诉讼请求。
诉讼过程中,许XX在收到起诉状后,通过银行及微信向王XX转账“归还”款项,并主张已全部返还。曾经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的尹绪梅律师敏锐指出,被告在收到诉讼材料后的集中转账行为系“虚假返还”,且其中520元、9999元、188元等转账金额具有特殊含义,应视为许XX对王XX的赠与,而非返还。
同时,尹绪梅律师向法庭主张,许XX对赠与行为无效存在明显过错,长期占有本应属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支付资金占有使用费,并提供了合理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标准。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XX的赠与行为无效;扣除许XX已转账款项后,对原告要求返还169万余元款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许XX对赠与行为无效存在明显过错,应当赔偿原告因此受到的损失,判令许XX向原告支付资金占有使用费47,135.3元;案件受理费20,977元,由被告许XX、王XX负担583元。
尹绪梅律师秉持“专业立身、商业+行业思维、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成功确认婚外情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为类案确立了重要裁判参考,有力维护了原配的合法权益,让长期占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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