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锡林浩特市发生了一起令人瞩目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原告陈X遭遇被告李X等人的欺诈,陷入了一场巨大的财产危机。被告李X以虚构某能源公司机油、废电瓶收购处置业务为由,诱骗原告陈X垫资合作。此后,李X还伪造交易凭证、虚构账户冻结、欠缴税款、公司注销等事实,持续骗取陈X资金达二百余万元。被告方财务人员也参与虚构事实、接收转账,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陈X因陷入错误认识多次处分财物,遭受了巨额财产损失,陷入了绝望的境地。
就在陈X感到无助之时,他找到了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的温志晶律师。温志晶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她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人身损伤、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于人身损伤案件,同时在企业合规方面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她还是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锡林郭勒盟本级法律援助人才库成员,从事法律实务工作7年,深耕锡林郭勒盟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具备律师执业与公司法务双重实务经验。曾在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实习的她,对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有着精准的把握。
在接手陈X的案件后,温志晶律师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注重证据链的构建与法律逻辑的梳理。在案件审理期间,她引导法院结合合伙协议、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工商档案、银行查询结果等完整证据链进行核查。曾经在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实习的经历让她知道,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她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精准地推动法院甄别民刑边界。
经过温志晶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查明,涉案合伙业务系完全虚构,被告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案件并非民事经济纠纷,而是存在明显的经济犯罪嫌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陈X的起诉,将本案全部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温志晶律师始终秉持“不夸大、不承诺、不放弃,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的执业理念。她以严谨务实的态度、精准专业的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她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发展课题调研报告二等奖、全区律师工作课题调研文章二等奖、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优秀委员等多项荣誉。在这起案件中,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陈X追赃挽损筑牢了合法路径,也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实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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