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女士在偶然间查看丈夫王先生的手机时,那些转账记录和暧昧的聊天内容,如同一把把利刃刺痛了她的心。从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王先生通过各种方式向第三者李女士赠与了大量财物,这让张女士陷入了绝望。她深知要追回这笔属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困难重重,第三者李女士极有可能会百般抵赖,而自己又不知该从何处着手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武器。就在她感到孤立无援之时,她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
佟新宝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多年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起诉第三者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他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
接手案件后,佟新宝律师凭借多年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第一时间指导张女士全面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代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曾经处理过众多起诉第三者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为案件事实认定奠定坚实的基础。在他的指导下,张女士顺利收集到了足以证明王先生赠与行为的有力证据。
随后,佟新宝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关系分析。他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结合《民法典》关于公序良俗(第八条)、赠与合同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七条)及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敏锐地发现了被告抗辩理由的法律漏洞。他清楚地知道,只有准确把握法律条文,才能在法庭上占据主动。
庭审中,面对被告李女士“服务合同”“善意取得”等主张,佟新宝律师当庭指出其无证据证明“合法劳动所得”及“不知情”。他强调王先生的赠与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让被告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本案中,王先生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女士,该行为无效,李女士应返还赠与款项。关于李女士主张扣除工资收入、赔偿款及共同消费等,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判决李女士返还张女士229134.39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李女士承担。
佟新宝律师始终秉持着“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的执业理念。对待案件,他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对待当事人,他坚持“坦诚沟通、务实收费、不负所托”。在这个案件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不仅帮助张女士赢了官司,更让她真正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解决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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