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0月16日5时30分许,在温寿线(G330)线61km+402m交叉路口路段,一场惨烈的车祸夺走了白XX的生命。他的突然离世,让妻子黄XX、母亲林阿女、子女白某和白静静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更让他们绝望的是,白XX所在的金华市平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竟认为与白XX是承包关系,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无疑给这个本就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
在这个艰难时刻,王增匀律师走进了他们的生活。王增匀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达800余件,其中包括200余件刑事案件和600余件民商事及行政诉讼案件,同时还曾担任多家企业、政府法律顾问。他毕业于嘉兴大学法学本科,是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
案件一开始,平安培训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无需支付被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等,并认为与白XX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系承包关系。王增匀律师凭借多年承办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深知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和赔偿标准的确定。曾经担任企业、政府法律顾问的经历让他知道,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规定和具体情况。
王增匀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他发现,虽然平安培训公司与白XX签订了承包合同和教练车租用合同,但法院生效判决已经认定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一点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同时,王增匀律师开始查找金华当地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在庭审过程中,王增匀律师据理力争。他指出,白XX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对于平安培训公司提出的与白XX是承包关系,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王增匀律师通过引用法院生效判决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反驳。对于平安培训公司认为林阿女有其他供养人,抚恤金应分摊的意见,王增匀律师依据当地规定和法律条文,强调金华市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原告支付林阿女抚恤金110192.4元是于法有据的。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增匀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原告金华市平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黄XX等四人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丧葬费20406元、白某抚恤金61218元、白静静抚恤金24487.2元、林阿女抚恤金110192.4元,合计755403.6元的赔偿款。
王增匀律师一直恪守“恪守法治、诚信履职、专业精进、审慎尽责”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黄XX等四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让这个陷入困境的家庭看到了希望。他的专业和负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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