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齐齐哈尔市发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盖某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怕遭到报复,携带单刃尖刀与妻子出门躲避,途中与同村村民王某某发生厮打,用刀把将王某某头、面部打伤,王某某夺过刀将其妻子刺伤。经鉴定,王某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盖某某虽要求亲属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公诉机关起初并未认定其构成自首。这让盖某某陷入了绝望,他深知一旦自首情节不被认定,自己面临的刑罚将会加重。
就在盖某某感到无助之时,他找到了孙欢欢律师。孙欢欢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她毕业于燕山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是黑龙江宽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同时还担任齐齐哈尔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
接手案件后,孙欢欢律师凭借多年承办刑事辩护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意识到自首情节对于盖某某量刑的重要性。曾经办理多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以及重大职务类案件的经历,让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细节决定成败。她在检察院阶段及时提出了法律意见,通过补充侦查,成功认定了盖某某的自首情节。
为了能让盖某某得到从轻处罚,孙欢欢律师多次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谈判协商。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耐心地向对方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最终取得了对方当事人的谅解。
在庭审过程中,孙欢欢律师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一是被告人盖某某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被告人盖某某本次犯罪是初犯,无前科、劣迹;三是被告人盖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四是被告人盖某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判处被告人盖某某缓刑。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被告人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盖某某案发后通过其亲兄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孙欢欢律师一直秉持着“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盖某某摆脱了困境,获得了公正的判决。她的努力和付出,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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