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案件往往错综复杂,当事人的权益极易受损,陷入困境。下面为大家介绍陈俊峰律师办理的几起诈骗案件。
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4)苏1202刑初XXX号案件中,被告人吕XX被公诉机关指控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耐心梳理案件。他全面审查了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锁定了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这一核心争议点。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存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随后,陈律师制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庭审中,他指出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而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最终,法院在认定诈骗数额时,未将全部指控金额予以认定,实际确认的诈骗总额为XXXXXX元,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苏1282刑初XXX号案件,被告人吴XX作案时不满十七周岁,受上线指派,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多次前往多地,冒充承兑专员,当面接触被害人并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XXX万元,非法获利XXXXX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其提起公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俊峰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此案。他提前与检察机关及主审法官沟通,提出吴XX的行为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虽最终罪名未变更,但在量刑协商中,检察机关采纳了部分意见,给予了最大幅度的量刑优惠。陈律师还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庭审中,他放弃对罪名的强行争辩,全力聚焦量刑情节,主张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争取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吴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在法定刑“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的背景下,实现了极大的量刑优惠。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4)苏1281刑初XXX号案件,被告人何XX被指控通过冒充“XXXXXX有限公司”员工身份,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应聘者报名费、保证金等费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十几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被告人何XX当庭翻供,辩称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系他人所为,自己仅为顶罪。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他重点核查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发现部分被害人未能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证据链存在断裂,被告人多次翻供且内容与部分电子数据存在矛盾,涉案“赵XX”身份信息缺失。陈律师制定了罪名定性+证据不足双线推进的辩护策略,庭审中发表了相关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虽未采纳被告人关于“赵XX作案”的辩解和辩护人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定性意见,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证据审查的部分意见。
陈俊峰律师自2024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12202410843766。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间借贷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几起诈骗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出了优秀的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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