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2月2日晚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车回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致损。因保险纠纷,林XX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李律师仔细梳理案件,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且从卷宗内容基本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于是,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李律师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中山市东区银通街附近,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固话业务896户中断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226户中断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线出售获利,案发后赃款、赃物被缴获发还,二人也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律师接案后,发现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为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及本人意愿是不要被关押。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一是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不知电缆正在使用;二是被害单位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客观性。综合法律意见,建议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上述案件中,李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展现了不服所托、竭尽所能的执业理念。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