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随后,林XX因保险纠纷被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此时,林XX的权益面临受损,一旦被起诉定罪,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陷入了困境。
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耐心梳理案件。她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对当事人有利的线索。在依法取证方面,李桂英律师向检察院申请阅卷,从卷宗内容中发现了关键信息。她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该鉴定的检验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后数小时以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了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中基本可以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这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
在稳步推进案件的过程中,李桂英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她如实告知检察院,目前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不能确凿地证明林XX在驾驶时处于醉酒状态。检察院审查后退回补充侦查,李桂英律师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李桂英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林XX不起诉。
此外,还有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2022年5月16日晚,艾X与张X实施了盗窃电缆的行为,造成了电缆承载业务中断和一定的经济损失。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桂英律师接手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她发现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特殊,强烈希望不被关押。李桂英律师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指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且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同时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她综合法律意见,建议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上述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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