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众认知里,醉驾被查获且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一定标准,基本就会被认定为犯罪并面临刑事处罚。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后因保险纠纷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按照大众的普遍看法,林XX肯定会被起诉判刑。
然而,法律认定并非如此简单。法院对于醉驾案件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其中证据的准确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在这个案件中,《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该鉴定的检验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后数小时以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了酒精浓度的可能性。林XX于2023年2月2日21点30分左右结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抽取血样的时间是2023年2月3日1时左右。
大众认知和法律认定之间存在明显差距。大众往往只关注到醉驾这一行为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忽略了证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等关键因素。
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李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发现从卷宗内容中可以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细节的把握,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林XX不起诉。
另一个案例是关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大众通常认为,只要实施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就会被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并且会面临较重的刑罚。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剪断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盗走电缆,造成多条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就是三年。
但在法律认定上,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的实际危害结果等因素。艾X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他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其认为是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而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
大众认知和法律认定在此案中也存在显著差异。大众只看到了破坏电信设施的行为,而没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证据的客观性。
李桂英律师接受艾X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李律师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建议适用缓刑。
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的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长期贴合司法实践处理案件,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专业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