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某某在乘车前往瓜地干活途中,因路某某驾驶车辆爆胎且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致其受伤。喀什某某公司与中某某公司及其明某某公司存在钢材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拖欠货款未付。朱某某在搭建大棚时因水泥柱子断裂受伤,将蒋某某和陈某某一并起诉索赔。普通人面对这些案件,在交通事故案中,易认为雇主支付部分赔偿后就无需再承担责任,忽略二次手术等后续损失,且可能误将雇主接送雇员的行为认定为“好意同乘”,从而减轻雇主责任;在买卖合同案中,可能因未重视交易习惯的证据留存,无法有效证明被告欠付货款,也可能因不了解诉讼时效中断规则,错过维权时机;在劳务者受害案中,容易混淆工友关系与雇佣关系,误将代收报酬的工友认定为雇主,导致责任划分错误。
刘晟律师在交通事故案第一时间发现核心矛盾在于各某某的损失数额认定、保险责任划分以及雇主的侵权责任承担。在买卖合同案中,关注诉讼时效、货款数额及利息主张的合法性。劳务者受害案里,聚焦陈某某与朱某某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及陈某某有无过错。
在交通事故案中,刘晟律师所在的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6528201910089234)团队协助各某某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等证据,精准核算损失,主张雇主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明确保险赔付范围。买卖合同案中,律师收集双方长期交易的合同、供货明细等证据,证实交易习惯和被告欠付货款事实,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劳务者受害案中,律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明陈某某与朱某某系工友关系,陈某某无过错不应担责。
交通事故案经法院审理,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某某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赔偿53690.69元,驳回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求,共为委托人追回119822.39元。买卖合同案中,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及保全费等共计158476.49元。劳务者受害案中,法院驳回朱某某对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为陈某某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刘晟律师始终以理性思维拆解案件、坚持按事实与法律推进,长期专注细节研判,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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