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汽车销售公司陷入了一场棘手的纠纷。原告购车后不久,称车辆出现异响、显示屏黑屏、倒车影像故障等问题,多次到店检测维修后,坚持认为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车、赔偿购置税、保险费、按揭违约金等共计52万余元,还要求更换全新车辆。这对于销售公司来说,面临着巨大的赔偿风险和声誉影响。
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的秦博杰律师接手此案后,耐心梳理案件核心抗辩点。首先,提交完整PDI检测报告、交付确认单,证明车辆出厂、交付均符合标准,原告验车无异议;其次,依据“三包规定”,指出异响属轻微偶发故障,非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未达累计维修次数要求,不符合退车换车法定情形;再者,说明原告损失主张无依据,购置税、保险费为购车必要支出,保险已享受保障,按揭违约金未实际发生,均与销售公司无关;同时,考虑到原告车辆曾发生事故,不排除异响由事故引发,不应归责于车辆本身质量;最后强调合同相对性约束,生产厂商非合同主体,销售公司已尽维修义务。
在庭审中,面对原告坚称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提交维修记录主张退车的情况,秦律师团队逐一质证,清晰说明异响为轻微偶发问题、不影响安全使用,有力反驳“严重质量故障”主张;同时明确原告各项索赔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销售公司已全面履行销售及售后义务。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秦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车辆无严重安全故障、不构成根本违约,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销售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无需退车换车。
秦博杰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201201810057892。他秉持“专业、严谨、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央国企及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此次案件成功为汽车销售企业化解大额索赔风险,明确了汽车质量争议中“轻微故障≠退车理由”的裁判标准,充分展现了他在消费维权、产品质量抗辩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与庭审把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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