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被告人XX找到湖南株洲陈建龙律师时,正面临严峻的法律困境。XX因在“XXX”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等事,被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而且他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公诉机关还指控其非法获利8万余元,犯罪情节严重。湖南株洲陈建龙律师2002年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网络犯罪、涉赌类案件办理经验丰富。XX只希望律师能为自己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这起案件复杂棘手,常规思路很难走通。按照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一般是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而且公诉机关指控XX获利8万余元,看似证据确凿。湖南株洲陈建龙律师接手案件后,习惯全面阅卷、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他发现,起诉书指控XX获利8万元的证据存在瑕疵,这是案件的一个特殊障碍,也为后续辩护打开了突破口。
湖南株洲陈建龙律师作为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着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分步骤展开辩护工作。首先,对案件定性无异议,但聚焦量刑情节,提出起诉书指控XX获利8万元证据有瑕疵,争取从轻空间。接着,明确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然后,提出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同时,结合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且身患疾病、适合社区矫正等情节,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针对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法提出数罪并罚后仍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XX)湘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全面采纳了湖南株洲陈建龙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撤销前罪缓刑部分;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X元;与前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X元;追缴XX违法所得8万元(已退缴1万元),上缴国库;对XX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使其无需实际羁押服刑。从这起案件可以总结出两条可迁移的判断方法:一是遇到指控证据时,要仔细审查其瑕疵;二是全面挖掘当事人的从轻、减轻情节。陈建龙律师曾获评株洲市第四届“十佳律师”,他用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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