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在事故发生后,以为签了和解协议就万事大吉,可一旦后续伤情出现变化,往往慌了神,不知如何是好。其实,这种情况下是有法律途径可走的。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的田大龙律师,执业多年,处理过大量交通事故案件,他将结合自身经验,为大家拆解其中的法律陷阱,分享实用的维权方法。
以交通事故签订和解协议为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如果签订协议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很多人误以为签了和解协议就不能反悔,实则不然。就像有些当事人在伤情未稳定时签订了协议,之后伤情恶化,这种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协议就可能对其明显不公,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协议的。
结合广东河源的办案经验,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普通人常存在一些法律误区。比如,很多人在事故发生后,急于签订和解协议,没有充分考虑后续伤情变化。像有的受害人在伤情尚未稳定时,就与对方签订了“一次性了断”的协议,领取赔偿款后才发现伤情恶化,但此时却以为协议签了就不能更改。还有些人在签订协议前,没有仔细了解赔偿项目和标准,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遇到交通事故签和解协议后伤情恶化的纠纷,首先要收集关键证据,如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同时申请法院对伤情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田大龙律师曾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梁先生在签了和解协议后截肢,田律师指导其收集证据并申请鉴定,鉴定结论明确了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协商无果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要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撤销协议的合理性。就像上述案件中,田律师面对保险公司“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成功说服法院撤销了原协议,为当事人多争取了近55万元赔偿。
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无处不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掌握这些场景化法律知识,能帮你规避陷阱、依法维权。大家不妨收藏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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