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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能源公司作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能源公司超付气款后,燃气公司仅退还了部分款项,剩余64万余元一直未退。能源公司将燃气公司诉至法院,然而一审法院却以合同无效、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诉求。从法律上来说,合同无效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可能无法按照原合同来履行,诉讼时效超期则可能让能源公司丧失胜诉权,这两个难题给案件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胡潇律师接手案件后,在二审中针对性地提交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他主张能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已经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所以案涉合同是有效的;聊天记录也能证明能源公司始终在主张权利,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胡潇律师先从合同效力方面入手,通过许可证证明能源公司具备经营资格,让合同的有效性得到认可;再利用聊天记录反驳诉讼时效超期的说法,一步步为能源公司争取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要求燃气公司在十五日内退还能源公司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一审时能源公司的诉求被驳回,而二审成功追回了超付气款,这一结果对比十分明显,充分体现了胡潇律师的专业能力。
结合山西地区的办案经验,在这类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尤为重要。就像本案中,燃气经营许可证和聊天记录成为了扭转局面的关键。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要善于挖掘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证据,并且在庭审中合理运用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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