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某某公司与何XX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何XX以未进行工商登记的“XX厂”名义采购化工材料。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资某某公司供货后,何XX仅支付部分货款,2023年8月双方对账确认欠款,但何XX拒不付款。资某某公司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货款及利息。这类案件的疑难之处在于,没有书面合同佐证交易关系,交易名义主体未工商登记,责任主体难以明确,且被告缺席审理让维权增加了难度。根据相关法律,在这种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和欠款事实,就需要有足够的证据。
单嘉妍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明确责任主体。通过梳理对账单签名、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记录等交易痕迹,确定何XX作为“XX厂”实际经营者,应承担货款支付责任。接着固定核心证据,整理两份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等,构建完整证据链,佐证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及欠款事实。最后精准主张诉讼请求,明确追回拖欠货款及利息的诉求,确定利息起算时间和计算标准,并提前梳理庭审陈述要点,应对被告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确认资某某公司与何XX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何XX拖欠货款构成违约,支持了单嘉妍律师代表资某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何XX支付拖欠货款345862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何XX全额承担。对比资某某公司的诉求,成功追回了全部拖欠货款及利息,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结合广东地区办案经验,在这类无书面合同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收集和固定非常关键。企业要注意留存交易记录、对账单、付款凭证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在确定责任主体时,要通过各种交易痕迹进行判断。遇到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提前做好庭审准备,强化证据质证,引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这样才能在类似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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