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劳动合同续签以及工资支付等问题,往往是争议的焦点。这些问题的法律定性,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的魏艳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下面我们来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
案情回溯
原告王X于2018年5月8日入职被告XX公司,从事铣床工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2023年6月27日,公司因设备搬迁在工作群通知次日开始放假调班。2023年6月28日至30日,王X到公司车间,在工作群中发送工作日志照片,要求领导安排通电以保障正常工作。公司却认为王X在设备搬迁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阻挠妨碍设备搬迁、在工作群造谣生事,于2023年7月1日发布公告,依据《就业规则》解除与王X的劳动关系。
王X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且存在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2022年4月疫情期间克扣工资等问题,委托魏艳梅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仅支持部分工资差额及部分二倍工资差额,驳回赔偿金请求。王X不服,提起诉讼。
律师破局策略
公司主张王X存在“阻挠搬迁、散发煽动性文字”等违纪行为,且依据《就业规则》解除合同。魏律师则采取了以下核心策略进行反击:
1.证明无违纪行为:魏律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完整截图,显示王X仅发送工作日志和照片,要求“请领导安排给其通电,为其正常工作提供劳动条件”,无任何过激言论或煽动性文字。提交现场视频证明王X仅坐在工位、打扫卫生,并无对抗或阻挠搬迁的行为。法院最终认定不存在员工处分公告所认定的违纪行为。
2.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公司《就业规则》未向王X公示,被告未能提供王X学习该规则的证据。魏律师据此主张该《就业规则》不能作为对王X的处罚依据,法院采纳了该意见。
3.指出程序违法:公司直至开庭前未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通知工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魏律师主张存在程序违法,构成违法解除,法院予以认可。
4.计算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于2023年4月29日到期,公司直至2023年6月9日才与王X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魏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指出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即2023年5月29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合同的前一日(2023年6月8日)。法院支持二倍工资差额2,968.71元。
5.争取疫情期间工资差额:2022年4月因疫情仅出勤1天,公司仅支付基本工资2,280元。魏律师主张应按正常工资标准计算,仲裁裁决支持4,468.75元差额,公司未起诉,法院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X在2023年6月28日至30日期间仅发送工作日志、要求通电正常工作,无过激言论或对抗行为,不存在公司所认定的违纪行为。《就业规则》未向王X公示,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程序违法。综上,公司解除与王X的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9,061.39元;支付2022年4月工资差额4,468.75元;支付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8日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968.71元。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本案成功为员工追回违法解除赔偿金、工资差额及二倍工资差额共计9.6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劳动用工领域,许多用人单位存在一些错误认知。比如,认为可以随意以员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考虑规章制度是否公示、解除程序是否合法;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拖延一段时间续签也无妨。本案确立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裁判规则。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并确保向员工公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履行法定程序,避免因违法解除而承担高额赔偿。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魏艳梅律师在本案中,通过精准的证据组织、专业的法律定性和有效的庭审策略,成功为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其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对法律法规的熟练运用上,更体现在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对争议焦点的精准分析上。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从而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总之,在复杂的劳动法律关系中,专业律师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魏艳梅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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