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骗犯罪的量刑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一个关键问题是,犯罪嫌疑人的哪些行为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考量?这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最终的刑罚结果。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的刘欣律师代理的一起诈骗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具参考价值的实战案例。
案情回溯
2023年10月,雷某某通过抖音结识了被害人王某某。雷某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伪造身份并包装成富豪人设,以各种虚假理由骗取王某某钱款,涉案金额达28330元,还造成了王某某信用卡逾期损失。雷某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了30000元,但未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雷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逮捕,公诉机关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刘欣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此案。
律师破局策略
公诉机关认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雷某某方面的抗辩理由主要是希望能从轻处罚。
刘欣律师展开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自首情节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雷某某存在自首情节,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这体现了他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2.初犯情节考量:雷某某是初犯,此前没有犯罪记录,说明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3.积极退赔表现:家属积极代为退赔,虽然未获得被害人谅解,但退赔行为表明雷某某有弥补被害人损失的意愿。
综合以上几点,刘欣律师认为雷某某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自首、初犯、积极退赔等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雷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2025年5月4日起至2026年3月3日止。法院认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同时认定其自首、初犯、家属退赔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但由于是网络诈骗且未获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未化解,不予适用缓刑。驳回了雷某某其他不合理的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刑事犯罪领域,很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存在错误认知,认为一旦犯罪就只能接受重判,而忽视了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本案确立了在诈骗案件中,自首和积极退赔等情节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裁判规则。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避免员工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陷入犯罪泥潭。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刘欣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从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认定自首情节,到积极推动家属退赔并提出多项从轻辩护意见,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的证据组织、法律定性和庭审策略等方面的专业价值至关重要,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此外,刘欣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同样展现了其卓越的专业能力。
2024年2月至5月,郑某某因土地耕种纠纷,5次毁坏被害人杨某某的树苗共5棵,经鉴定价值850元。郑某某到案后赔偿被害人940元,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为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在办案过程中,刘欣律师全程为郑某某提供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出郑某某主观恶性小、初犯偶犯、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等从轻辩护意见。虽然自首未被认定,但法院最终采纳了从宽主张。某法院判决郑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锄头一把予以没收销毁。这起案件表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即使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仍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较轻的处罚。
原告郑某某以被告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龙尾股份经济合作社侵害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立案受理。
刘欣律师精准识别案件关联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向法院提出并案审理的专业意见。法院经审查发现,本案与(2025)粤某民初7242号案件基于同一事实产生纠纷,当事人向同一法院起诉,符合合并审理条件,最终裁定本案并入(2025)粤某民初7242号案件审理。这体现了律师在民商事案件中,能够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简化诉讼流程、节约司法资源。
原告李XX与被告吕XX经婚姻介绍所介绍于2023年7月相识,商议缔结婚姻。李XX主张向吕XX支付彩礼共计96000元,二人于2024年2月1日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2025年8月7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吕XX方退还彩礼15000元,李XX认为双方婚后未共同生活,要求吕XX退还剩余彩礼81000元;吕XX辩称仅收到彩礼30000元,已退还15000元,李XX每月转账为生活开支而非彩礼,且李XX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存在过错,不同意退还剩余款项。
刘欣律师精准区分彩礼与日常开支,厘清款项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指出双方已共同生活、原告隐瞒疾病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李XX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826元,减半收取913元,由原告李XX负担。这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刘欣律师在刑事、民商事、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都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卓越的办案能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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