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点引入+普法提示
恋爱时的转账,分手后能要回吗?若没有借条,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这里面可藏着不少法律门道。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等直接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很可能面临败诉风险。但只要能通过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依然可以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全流程叙事
委托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与对方当事人原系恋爱同居关系,交往期间委托人多次向对方大额转账。扣除对方已还款项后,对方尚欠委托人款项170000元。委托人主张该款项为借款,对方以双方系恋爱同居、存在共同生活与经营为由,否认借贷关系。一审法院以委托人未举证证明借贷合意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袁燕律师(执业证号:13413201511625514)提起上诉。
袁燕律师接收委托后,全面梳理双方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企业登记信息等全部证据,明确案涉转账金额、时间线,剥离恋爱同居期间日常经济往来与大额借款的界限,论证案涉款项远超同居日常支出,并非共同生活、经营所用。针对一审以“无借贷合意”驳回诉请的核心观点,律师重点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对方未否认借款事实的关键内容,结合对方二审自认“用钱时跟委托人说,委托人就转账”的表述,论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二审中补充提交企业注销信息、款项来源证据,驳斥对方“共同经营”的抗辩,证明案涉公司未实际经营,双方无共同经营事实,进一步强化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袁燕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对方当事人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委托人借款本金170000元,案件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均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得以实现。
故事解读+总结
此案中,袁燕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突破了恋爱同居关系的表象,准确认定案涉大额转账为民间借贷,成功扭转一审不利局面。这提醒大家,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要注意留存证据,明确性质。在类似纠纷中,即使没有借条,如果能像本案律师这样挖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借贷合意,就能在法律上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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