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鲍X与刘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自2024年11月起,鲍X按要求供应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刘某却仅支付部分费用。2025年12月30日结算,确认刘某欠付69446元货款,刘某出具欠条约定于2026年1月10日前付清,逾期需按LPR4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经鲍X多次催要,刘某仍拒绝支付。无奈之下,鲍X委托四川蜀华律师事务所叶兴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7201510876392)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叶兴强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件核心事实,重点核查双方买卖合同关系、供货凭证、结算欠条等证据,确认刘某欠付货款的事实及逾期违约情况,夯实案件证据基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预判诉讼流程耗时及刘某履行能力,确定“以诉促调”的办案策略。庭前充分与鲍X沟通,明确其核心诉求与调解底线,同时主动对接刘某及法院,梳理争议焦点,释明刘某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调解过程中,精准把握双方利益平衡点,既坚持要求刘某足额支付欠付货款,又兼顾其实际履行能力,协商确定合理的分期付款期限,同时明确违约金条款及维权相关费用的承担。
最终,在叶兴强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期向原告支付货款69446元,若逾期未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按约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被告同时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保单保函费6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842元,上述款项均约定明确支付期限。本案通过调解方式圆满化解,既避免了冗长的诉讼流程,为鲍X节省了维权成本,又明确了刘某的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确保其8万余元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实现。
叶兴强律师以专业价值与人文温度,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和法律顾问等领域,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此案件中,叶兴强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从证据梳理到策略制定,再到沟通协调,各个环节都处理得精准到位,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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