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中,被告人CX(案发时未满18周岁)因与14周岁未成年人A某有矛盾,伙同B某等人,持“关刀”、伸缩棍追逐、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微伤。案发后,CX主动投案。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因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建议从重处罚;同时结合其未成年、认罪认罚、赔偿谅解、自首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或适用缓刑。
吴月明律师(执业证号:14408201811076296)接受被告人CX指定委托,全程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庭审中,吴律师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充分体现。
他紧扣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核心要点,精准提炼辩护意见。首先,强调自首情节,明确C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其次,突出未成年人身份,案发时未满18周岁,心智尚未成熟,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再者,指出认罪认罚从宽,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说明积极赔偿获谅解,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XXX元,取得被害人及家属书面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后,强调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低,恳请法院适用缓刑,助力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最终,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吴月明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C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吴月明是广东尚诺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同时担任湛江市律师协会职务与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湛江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委员。执业8年来,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婚姻家事领域,为当事人争取离婚权益,追回大额婚内财产赠与;刑事辩护方面,经办过各类罪名的刑事案件200+余件,多起案件实现缓刑、轻判、不起诉;民商事案件中,也能高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20XX年庭审时,吴月明律师紧扣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核心要点,强调C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吴月明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领域,经办过各类罪名的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