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郑某缅北回流诈骗案中,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如何为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且具有从犯、未成年、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郑某争取从轻判决。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的王涵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2410851769)研判认为,应结合郑某的这些情节进行辩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从犯、未成年人犯罪、自首、认罪认罚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王涵律师向法庭提出,郑某作为从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其未成年身份应给予特殊的司法保护;自首和认罪认罚体现了其悔罪态度。最终,法院采纳了王涵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八千元,大幅减轻了刑罚。
在关某介绍卖淫案里,争议焦点是能否以证据瑕疵为突破口使关某获得不起诉决定。王涵律师经过仔细研判,发现案件证据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相关规定,王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关某案件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关某构成介绍卖淫罪的观点。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对关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其无案底。
周某涉嫌帮信罪一案,争议焦点是如何为被取保候审且面临刑事追责风险的周某消除刑事风险。王涵律师深入审查主观明知、涉案流水、证据链完整性等方面,研判认为周某存在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低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条款,王涵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周某不构成帮信罪的观点。经过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最终成功促成解除取保候审、全额退还保证金,案件走向撤案/不起诉,彻底消除了周某的刑事风险,使其无案底。
此外,在尹某盗窃案中,王涵律师深挖自首、退赃、谅解等从轻情节,依据法律规定为尹某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尹某获得缓刑一年、当庭释放的理想结果。在帮信罪和入户盗窃等案件中,王涵律师也凭借专业能力,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轻缓量刑建议,降低刑罚风险。
王涵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是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团队骨干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他兼具理工科逻辑思维与法律专业素养,秉持诚信为本、精益求精、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执业以来,累计承办非诉、诉讼案件近一百多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多起相关案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同类争议解决,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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