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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物业公司起诉被告张X,要求支付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费12782元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原告认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被告有义务按时支付物业费,若逾期需支付违约金,依据的是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被告张X初始面临的困境是,若按照原告的诉求,需支付高额的物业费和违约金。证据缺口在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部分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以及难以证明物业服务存在质量问题。
谢思律师选择从诉讼时效和物业服务质量切入进行抗辩。对于诉讼时效,律师指出原告主张的2023年以前物业费已过3年诉讼时效;对于物业服务质量,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原告服务存在不足,如小区卫生清理不及时、安保措施不到位等。针对收费及违约金标准,律师认为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
庭审中,双方就物业服务质量展开激烈交锋。原告拿出日常工作记录,证明自己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律师则出示业主拍摄的小区环境脏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的照片等证据,指出原告服务存在明显瑕疵。原告称这些问题是偶尔情况,不影响整体服务质量。律师回应,这些问题长期存在,并非偶尔,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原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观点。认定原告主张的2023年以前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且原告物业服务存在不足,违约金不予支持,判决张X仅需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物业费6015.06元及保全费8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请。
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为:准确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剔除超时效的物业费主张;围绕物业服务质量、收费标准、违约金过高提出完整抗辩逻辑;收集证据证明物业存在服务问题,争取合法减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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