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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以协助被告成功放款35万元为由,要求被告支付6%的服务费21000元及利息,主张全程协助办理应全额支持。被告王X称原告仅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自己独立完成贷款手续,原告未提供实质服务。薛立新律师提出三项抗辩: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未参与核心服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法院认定原告履行有瑕疵,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利息及剩余服务费诉请。
原告某建筑公司起诉实际借款人张X及已注销公司的股东顾X、杨X,要求股东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X面临巨额债务风险。薛立新律师抗辩: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资金当天转给张X用于偿还其家人个人贷款;顾X是代持股东,未参与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担责依据不成立。法院认定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顾X、杨X不承担连带责任,30万元借款本息由张X承担。
原告胡X起诉被告曹X归还20万元借款本息。被告曹X否认向胡X借款,称是向胡X父亲所借,款项来自杨某账户且由胡X父亲控制,已还给胡X父亲。薛立新律师构建证据链: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锁定借贷合意;申请杨某出庭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是胡X;否定被告“已还给父亲”的证据效力。法院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判决曹X归还本金及利息。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精准指出合同履行瑕疵以降低费用;通过资金流向等证据厘清公司债务责任;围绕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以证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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