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日,原告WX驾驶三轮汽车,和被告L某驾驶的轿车撞在了一起。交警认定,WX负主要责任,L某负次要责任。WX受伤严重,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费就花了不少,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加起来数额不小。L某的车在中国XX瓦房店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万元商业三者险。WX觉得自己有保险,能拿到赔偿,问题不大。
可事情没那么简单。WX把L某和保险公司告到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优先赔偿,不足部分由L某按40%的责任比例承担,还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但保险公司不认可十级伤残鉴定结论,要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也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WX自己和保险公司沟通,根本没用,心里焦虑又无助,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打不赢这场官司了。
这时,WX经人介绍找到了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的刘书涛律师。刘书涛律师执业多年,在交通事故等领域经验丰富。
刘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材料,发现保险公司提出的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这一点存在问题。他意识到,这可能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接下来,刘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策略。他全面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居住证明等关键证据,明确WX的损失范围和合理诉求。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和法律规定,主张WX的用药都是合理治疗所需,保险公司无权扣除非医保费用;十级伤残结论合法有效,WX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同时,依据相关法律,向合议庭阐述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结合WX长期居住在城镇的证明,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到了庭审,双方展开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自己的抗辩意见,而刘律师据理力争。WX紧张得手心冒汗,眼睛紧紧盯着法庭。最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WX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WX各项损失XXX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XXX元);被告A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WX各项损失XXX元;驳回WX的其他诉讼请求。听到判决结果,WX长出一口气,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发生事故后及时收集事故认定书、病历、票据等证据。第二,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别自己瞎琢磨,尽早找专业律师。
这起交通事故案告诉我们,即便负主要责任,合理的赔偿诉求也能得到法律支持。在这个案子里,刘书涛律师抓住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费用的问题,精准反驳,帮WX按城镇居民标准获得了全额合理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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