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时的初步审查方向
2026年1月,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YX的委托,此时案件处于审判阶段。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以〔20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YX犯串通投标罪。指控称2023年9月,YX为提高中标概率,联系他人抱团围标,集结数百家资质公司组成联投团队,统一制定报价系数,告知各资质公司统一制作、上传标书参与投标。该联投团队共计中标案涉项目四个标段,总中标金额4013.8292万元,YX实际非法获利222.8万元。
阅卷中发现的关键疑点
律师在阅卷过程中,未发现证据存在明显矛盾或资金流水无法对应等问题,但注意到被告人YX于2025年4月29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主动冻结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同时代为退缴涉案关联公司全部违法款项。这一发现指向从量刑情节入手进行辩护的方向,即争取认定YX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
围绕量刑情节的法律检索
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针对发现的量刑情节进行了详细的法律检索。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查阅了关于退赃退赔在量刑中的相关规定。通过检索大量类似案例,发现具有自首和积极退赃情节的被告人,在量刑上通常会得到从轻处理。
一份书面意见的形成
基于上述检索和分析,律师撰写了辩护意见。核心论证逻辑为:被告人YX仅单个项目由己方资质中标,直接危害较轻,且系初犯,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多重从轻情节。根据法律规定,自首可从轻处罚,积极退赃表明其悔罪态度良好,认罪认罚体现其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接受处罚的意愿,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补充证据的调取路径
为补强辩护观点,律师团队指导被告人YX在审理阶段全额退缴剩余违法所得,完成全部涉案款项退赔工作。这一行为进一步证明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与之前的自首和退赃情节相呼应,增强了从轻处罚的依据。
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节点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核心主张为被告人YX具有自首、初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中,律师多次强调这些情节对量刑的重要性,希望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予以考虑。
不起诉决定中的认定逻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YX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法院认为,YX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相关从轻辩护意见予以采信。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无社会危险性,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类案中的另一种路径
在该所代理的另一起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的串通投标案中,被告人ZXX、W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且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系初犯。律师从这些量刑情节入手,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针对性出具辩护意见,最终两名被告人均获缓刑轻判。这展现了该所在串通投标领域从不同角度处理案件的能力。
从个案到一类案件的专业积累
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串通投标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通过对多起串通投标案的成功辩护,该所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量刑情节,运用严谨的法律逻辑和扎实的行动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该所律师注重对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的研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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