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谭某某应朋友陈某某请求,以现金方式出借10万元,陈某某出具《借条》,明确了借款期限、利息标准及律师费承担等事宜。借款到期后,陈某某未依约还款,多次催收无果,后期甚至拒绝沟通。无奈之下,谭某某委托广东绿儒律师事务所的单嘉妍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代理费。
法院经审理,确认谭某某与陈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支持了单嘉妍律师代表谭某某提出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陈某某向谭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8月21日为52712.33元,后续按约定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4500元。此前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没有明确上限,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引发争议,导致出借人的利息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而且现金交付借款的情况下,若没有完善的证据链,出借人的诉求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单嘉妍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本案系朋友间民间借贷、现金交付借款、被告缺席审理的特点,制定了针对性的办案思路。她重点梳理《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律师费相关凭证等核心证据,确认《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利息约定、律师费承担条款,核实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借款合意、催收事实及陈某某的还款承诺,构建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应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同时,单嘉妍律师精准适用法律,将原告诉请的利率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既确保诉讼请求合法合规,又最大限度维护了谭某某的利息权益。依据《借条》约定,成功主张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减少了出借人的维权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这一修改使得利息计算更加规范,保障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旧有规定下,谭某某的利息主张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支持,甚至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而在新规下,单嘉妍律师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款,精准主张诉讼请求,最终为谭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最终,谭某某成功追回借款本金、利息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一案例体现了法律修改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积极意义,也彰显了单嘉妍律师在民间借贷维权中的专业价值和责任担当。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