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二审上诉。公诉机关曾指控刘X、黄X、苗X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决后,刘X、黄X不服提出上诉,刘X委托了内蒙古正捷律所的苗均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一审判决刘X、黄X等人较重刑罚。此前的规定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较高,在这样的法律适用下,刘X等人因涉案金额等因素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面临较重的刑罚。
苗均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在刑事领域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重点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过重、新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苗均律师检索到新的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新规定更符合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降低了入罪标准,对被告人更为有利。
原规定中,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往往侧重于涉案金额等单一因素,导致一些案件量刑偏重。而新司法解释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更加科学合理。以刘X等人的案件为例,按照原规定,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面临较重刑罚;但依据新司法解释,结合他们从犯、部分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量刑应适当降低。
二审法院审查全案证据后,采纳了苗均律师提出的新司法解释适用意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定罪,撤销原判量刑,依法改判刘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已缴纳);黄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已缴纳);苗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扣押赃款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苗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价值,他精准适用新司法解释,紧扣从犯、未遂、认罪认罚等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二审大幅从轻改判。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也使得司法裁判更加公正合理,更好地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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