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原告在丈夫去世后,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瞒着自己,分两次合计出资40.8万元为婚外第三者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名下。原告多次与第三者协商返还无果,第三者以“自愿赠与、共同生活付出”为由拒绝返还,无奈之下,原告委托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姜静律师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第三者返还40.8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此前的规定对于婚内财产的保护力度不够明确,在类似案件中,对于擅自赠与行为的效力认定模糊,使得赠与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这让像原告这样的受害方陷入不利地位,难以追回被擅自处分的财产。
姜静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两大核心关键点。一方面,紧扣《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明确丈夫基于婚外情擅自赠与大额财产,既侵犯配偶财产权,又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另一方面,全面收集购房收条、转账记录、房产档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穿透“阴阳合同”,精准锁定真实赠与金额及资金来源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庭审中,姜静律师逻辑严密,有力驳斥第三者“共同生活付出、代为偿债”等抗辩,清晰阐明“擅自处分无效、全额返还”的法律逻辑,同时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涉案房产,为执行提供保障。
《民法典》的这些条款相较于之前的规定,明确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加强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在修改前,如果遇到此类婚内擅自赠与财产的情况,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清晰,可能无法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导致受害方难以追回财产。而《民法典》实施后,对于此类行为的效力认定更加明确,有力地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在姜静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本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诉求,成功为原告挽回了全部财产损失。《民法典》对婚内财产保护的规定,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力地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公平正义,也体现了法律对公序良俗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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