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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梁某无故离家,此后七年音讯全无,留下妻子闫某独自抚养女儿。闫某不堪重负,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前的《婚姻x》规定,法院判决离婚需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闫某当时证据不足,难以证明这一点,因此陷入不利局面。
闫某委托了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的张慧律师。张慧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案件情况,指导闫某系统收集证据。他让闫某收集报警记录,证明梁某失踪的事实;收集水电缴费凭证、女儿学费记录,以体现闫某独自承担家庭生活开支;还让女儿写下亲笔声明,说明父亲长期不在家的情况。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夫妻分居已满一年以上且感情破裂。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相比之前的法律,降低了离婚的难度,更注重婚姻的实际状况。按照之前的法律,闫某可能很难成功离婚,但依据新规定,只要满足分居一年的条件,再次起诉就应当准予离婚。
在张慧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了此案。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判决准予闫某与梁某离婚,女儿由闫某抚养,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张慧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展示了《民法典》在离婚制度上的进步。新规定更贴合实际生活,为那些陷入不幸婚姻的人提供了更有效的法律保障,让他们能够更顺利地摆脱困境,重新开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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