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黑龙江,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处理有其独特之处。当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视医疗过错鉴定意见,即便存在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的情况,也会根据鉴定结果酌定责任比例。同时,对于赔偿范围的计算,法院会严格区分医保统筹支付和个人实际支出部分,只支持合理的个人支出及外购药费用。而且,在精神抚慰金的判定上,会综合全案案情进行酌定。
曾有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患者A因多种严重疾病入住齐齐哈尔某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经调解未果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经鉴定,院方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有轻微至次要因果关系,但患方未同意尸检。按照当地法院在这类案件中的处理习惯,患方未尸检会增加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也会影响鉴定费的承担。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证据组织和诉讼策略提出了更高要求。
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的姚凤东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领域的律师,他全面梳理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基础。针对院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他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同时,他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避免诉求被大幅核减。此外,他还为患方争取到了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
最终,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各项费用共计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在处理医疗损害纠纷之余,姚凤东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他从多个角度为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虽部分未被采纳,但通过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使被告人获得接近法定最低刑的判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在同一类案件中,不同地区的处理差异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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