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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律师是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德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作为合伙人律师和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坤律师接触到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这使他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他所在的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为他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和资源保障。
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正是李坤律师。2020年年底,被告人余XX、李XX、曾X三人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案发后,李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李坤律师接手案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为李XX进行辩护。他指出李XX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XX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且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李XX此次为初犯,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余XX、李XX、曾X为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三被告人均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适用缓刑。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同时他在合同事务等领域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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